蓬溪县环境保护局
蓬环函〔2009〕6号
蓬溪县环境保护局
关于蓬溪县友邦机砖厂新建项目执行环境
标准的批复
蓬溪县友邦机砖厂:
你公司《关于新建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的请示》已收悉。经现场踏勘并研究后,现批复如下:
一、环境质量标准
1、环境空气执行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1996)中的二级标准。
2、水环境执行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中的Ⅲ类水域标准。
3、环境噪声执行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中的4A类标准。
二、污染物排放标准
1、废水排放执行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表1、表4中的一级标准。
2、废气排放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中的二级标准。
3、工业炉窑废气排放执行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9078-1996)中的二级标准。
4、施工期间执行《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》(GB12523-90);生产期间噪声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的4类标准。
此复
二○○九年四月二十日
主题词:环保 执行标准 批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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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市环保局,环评单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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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发:唐 惠 承制:县环保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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蓬溪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0日 印 |
(共印6份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