蓬溪县环境保护局
蓬环函〔2009〕1号
蓬溪县环境保护局
关于蓬溪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实验大楼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
蓬溪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:
你校报送的《新建实验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》已收悉。经研究,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该项目在蓬溪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上河街二校区进行建设。项目主要内容:项目总投资500万元(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),占地660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,设置计算机、数控车床、服装设计与制作、电子应用、电焊等专业实验室30个和环境保护设施等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。在落实登记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,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,大气环境、水环境、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质量将得到控制,从环境角度分析,同意该项目建设。
二、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:
(一)生活污水经沼气池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放。
(二)固体废物经分类后综合利用和环卫部门处理,不得外排。
(三)噪声经消声、隔声、降噪处理后达标排放。
(四)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,配套建设各种污染治理设施,并加强设施的日常管理,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。
(五)重点做好项目附近主要敏感点环境保护工作。
三、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制度,开工时向我局报告。试运行时,必须向我局提出试运行申请,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。项目竣工时,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,验收合格后,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。否则,将按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六条、第二十七条、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。
四、请县环境监察大队对该项目的环保“三同时”执行情况进行监管。
二○○九年一月二十日
主题词:环境影响 登记表 批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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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市环保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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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发:唐 惠 承制:县环保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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蓬溪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1月20日 印 |
(共印6份) |